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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华谊兄弟)日前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关于对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 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浙江证监局指出,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华谊兄弟存在收入确认不规范、项目用印申请不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不规范等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王忠军、总经理王忠磊、董事会秘书高辉、时任财务负责人丁琪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浙江证监局对华谊兄弟、王忠军、王忠磊、高辉、丁琪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华谊兄弟及相关高管接连收监管部门警示函。

今年6月2日,华谊兄弟发布公告称,王中军、王中磊作为华谊兄弟的实际控制人,在2009年10月30日至2021年12月20日期间,持有的公司权益比例由34.41%下降至23.74%,累计变动比例10.67%,其中因2015年8月14日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累计权益比例减少7.54%;2015年11月24日至2021年12月20日,因主动增减持、公司回购注销股份、股票期权行权等导致累计权益比例减少3.13%。在权益变动比例达到5%时,王中军、王中磊未按规定停止买卖公司股份并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直至2021年12月22日,王中军、王中磊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今年6月23日,华谊兄弟再收浙江证监局警示函。警示函显示,华谊兄弟于2022年1月28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52.09万元至3371.39万元。2022年4月28日,华谊兄弟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修正公告》,修正后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25000万元至24600万元,与《2021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浙江证监局指出,华谊兄弟董事长王忠军、总经理王忠磊、财务负责人王笑宇、董事会秘书高辉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浙江证监局决定对王中军、王中磊、王笑宇、高辉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资料显示,华谊兄弟由王中军、王中磊兄弟创立于1994年,并于2009年率先登陆创业板,被称为“中国影视娱乐第一股”。投资及运营业务板块包括以电影、电视剧、艺人经纪等业务为代表的影视娱乐板块;以电影公社、文化城、主题公园等业务为代表的品牌授权与实景娱乐板块;以游戏、新媒体、粉丝社区等业务为代表的互联网娱乐板块。

(责任编辑:毕安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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