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网

中国网北京3月5日讯(记者 江虹霖)“长期护理保险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我们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重大决策。”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印顺接受中国网记者采访,对完善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出建议。

印顺在提案中介绍,联合国界定老年社会标准为老年人占总人口的7%。根据2021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截至2020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2.64亿,占总人口比重达18.7%,与10年前相比上升了5.44%,我国已面临老龄化社会的严峻挑战。

印顺介绍,近年来,我国抓紧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自2016年6月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以来,截至2021年3月3日,全国已有49个城市试点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亿,使得失能老人过去“机构不能医、医院不能养、家庭无力护”的困局得到有效缓解,但是在制度设计、保障范围、运行机制等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研究解决。

因此,印顺提出以下建议:

在探索总结各地试点实践与经验的基础上,把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纳入立法规划,加强顶层设计,尽快出台全国性实施管理办法。我国稳妥推进试点工作已近6年,这6年先行先试探索路径、积累经验,打下了较好的基础,也为制定全国统一的政策性框架留足了窗口期。目前试点过程中出现了政策不衔接、标准不统一、措施不配套、职能不完善、体系不健全、制度碎片化等问题。比如,从长期护理险服务对象看,苏州市适用的是自行研发制订的标准,南通市适用的是国际通行的Barthel指数评定量表,青岛市则采用健康保险的ADL量表。以待遇标准为例,青岛按照职工报销90%、居民报销80%的比例支付;广州按照养老机构护理报销75%、居家护理报销90%的比例支付。为此,应全面深入总结地方试点工作,把试点6年来的成功实践和经验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在“十四五”期间以立法形式进行顶层设计,重点完善筹资、护理范畴、待遇等政策体系,统一护理需求认定、等级评定等标准,健全护理机构及运行机制,为我国长期护理保险提供法律遵循。

选择有代表性、条件许可、风险可控的农村地区开展试点工作,努力开创长期护理保险工作新局面。“农为邦本,本固邦宁。”自2016年我国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以来,试点地区主要是城市,受益人口主要是城市职工、市民。而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我国农村60岁、65岁及以上老人的比重比城镇分别高出7.99、6.61个百分点。与2010年相比,60岁、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的城乡差异分别扩大了4.99和4.35个百分点,这表明人口老龄化城乡差异扩大,乡村老龄化水平明显高于城镇。农村社会服务水平滞后,农民收入较低、养老金入不敷出,是长期护理险更为迫切的需求人群。为此,应在有代表性、条件许可、风险可控的农村地区开展广覆盖、厚基础、实标准的试点工作,确保脱贫成果巩固、乡村振兴战略推进。

积极探索创新市场化、社会化机制介入长期护理保险领域,推动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支持、个人参与的工作格局。一是我国财政划拨在筹资总额中占比不高,后续筹资大。二是 2020年我国每100名劳动年龄人口需抚养19.7个65岁以上老人,困难家庭、单亲家庭、空巢老人面临严峻的护理困境。三是护理资源、人才和产品短缺,相关供给与需求难以有效匹配。截止2020年7月,我国已建成养老机构床位429.1万张,收住老年人214.6万人,养老床位空置率高达50%。四是长期护理市场前景广阔,伴随老龄化进程加快,社会需求日益加大,为此,应激发市场活力,运用市场化、社会化机制拉动社会资本投入,带动产业发展,发挥企业在开发护理产品、参与护理保障方案设计、开展失能情况评审、防控风险、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的优势,发挥社会化机构在护理基金、福利彩票、慈善捐助、义工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同时政府应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税收等政策优惠、推动医疗机构向医养转型等方式,为产业资本进入长期护理保险领域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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