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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河北日报
评估等级为D级的单位,将实施限制措施
河北日报讯(记者刘雅静 通讯员朱广涛)日前,张家口市出台《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履职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8月1日起,采用百分制形式,围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定7项主要职责,分级分类对规模以上、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量化评估。评估等级为A级的单位,将享受有关激励政策;评估等级为D级的单位,将实施限制措施。
《办法》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以下简称“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要求,履职评估程序、方法、细则、等级管理、激励和限制政策等内容。在履职评估程序方面,《办法》将依照属地管理、分级审核、分类考评原则,按照公开承诺、自查评估、分级评估、等级划分、等级公示等步骤开展。其中,履职评估分为A、B、C、D4个等次,其评估结果将报本级安委办统一汇总,每年公示1次。
此外,《办法》将采取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抽查询问、考试考核、综合评定、直接判定等方式对主要负责人开展履职评估。其中,在综合评定成绩构成方面,履职评估细则打分成绩占90%,口试笔试成绩占5%,部门日常监管占5%。如果因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主要负责人受到责任追究,或者造成严重后果、重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其主要负责人履职评估等级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判定为D级。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七项职责。对此,《办法》将其细化成54条细则,采取百分制,逐一量化打分,并明确了评估方法。在履职评估等级管理方面,《办法》规定了有效期限,其中A、B级单位有效期为2年,C级单位有效期为1年;如果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其履职评估等级下调1级。
《办法》还规定了具体奖励和限制措施。A级单位将在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标准化等方面享受激励政策,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每年对其执法检查不超过1次。对于D级单位,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每季度至少执法检查1次。
据介绍,这是张家口市首次针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出台履职评估办法。《办法》的出台,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情况有了具体抓手和判定标准,有助于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