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责任是“最小单元”也是影响防控效能的关键

因个人责任缺失造成的疫情扩散将严厉追责

■记者 王江黎


(资料图片)

在构筑疫情防控的“四方责任”中,“个人责任”是疫情防控的“最小单元”,却也是影响整个防控网络最终效能的关键。当前疫情形势下,广大市民如何落实好“四方责任”中的个人责任,不严格落实个人责任将会产生什么后果?记者联系采访了西安市新冠疫情防控专家孙亚辉。

落实“五有要求”

明确企业与个人责任

疫情防控不可松懈。所有单位,无论是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都应当重视新冠疫情防控,严格按照属地防疫措施要求,压实各方责任,将防疫进行到底,才能够避开危险,不给防疫工作埋下隐患。

孙亚辉表示,在“四方责任”中,“单位责任”强调要落实主体责任,坚持防疫“五有要求”,即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有疫情防控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临时隔离场所。这就需要提前明确好企业和个人责任。其中,疫情防控指南、防控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单位要有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并且提前演练到位,就像日常消防演练一样,确保疫情真正发生时,每个人知道怎么做、知道如何做、知道做什么;疫情防控责任人则要求,区域疫情防控工作不仅要有人管,更要有责任心的人能够认真管,对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好的,一定要严肃追责问责;同时配备专人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管好单位“小门”,做好员工每日体温、症状等健康监测,督促健康异常人员前往医疗机构就诊;现阶段尤其做好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员工的排查登记,及时向当地社区报备,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等措施。

规范个人行为

依法依规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没有严格落实“四方责任”中的个人责任将会有什么后果?孙亚辉表示,如果单位没有很好地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会造成单位内部疫情传播,内部工作人员又极有可能造成社区传播,无形中扩散疫情传播面。对于个人来说,不单单是自己感染病毒这么简单,把病毒带入家庭、社交圈后,家里的老人小孩、身边的亲朋好友也都会受到病毒侵袭,不仅干扰防疫秩序,也影响他人工作生活。

需要注意的是,凡因个人责任缺失造成的疫情扩散将严厉追责。如有的人在去过高风险区、并且明知自己的“一码通”已经变色需要居家隔离时,仍然撕开封条擅自外出,造成疫情扩散。日前,西安市公安局浐灞分局一警情通报公布,某人员作为高风险区的外溢人员,明知自己健康码为红色,在居家隔离期间,擅自撕掉封条外出,且最终该人员也被确诊感染新冠病毒。浐灞分局对这位市民做出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还有些人在流调过程中,隐瞒与部分朋友亲属的密切接触过程,使流调人员不能及时管控到所有的密切接触人员,造成后续的疫情传播和扩散。11月上旬,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一警情通报发布,某确诊病例在接受流调的过程中,故意隐瞒了与密切接触者的相关接触信息,致使密切接触人员没有被及时管控,该行为加剧了疫情扩散风险,严重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目前莲湖分局以涉嫌妨碍传染病防治罪进行了立案侦查。

因疫情防控需要,近期各区县开展高频次的核酸检测工作。提醒广大市民,对于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重点人群,如果不参加重点区域的核酸检测,或者是出入小区超市菜场等公共场所没有科学佩戴口罩、拒不配合开展体温监测、不按规定扫码亮码者,根据情节可处以警告、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会以寻衅滋事罪、妨碍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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