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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噪声污染是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的重要内容。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目前,全省16市均开展噪声监测,共设置监测点位5133个。其中,部分城市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位实现了自动监测。

据介绍,5133个监测点位中,用于反映城市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的监测点位210个,用于评价整个城市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的区域声环境监测点位3518个,用于反映道路交通噪声水平的监测点位1405个。2021年,全省城市功能区昼间监测总点次达标率为94.0%,夜间监测总点次达标率为86.3%;全省城市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平均等效声级为53.7分贝,噪声总体水平等级为“二级”,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省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为67.3分贝,噪声强度等级水平为“一级”。

为方便公众了解声环境状况,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和部分市生态环境局在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发布了声环境质量的相关内容,公众可以通过公报了解所在城市声环境质量的总体情况。(陈晓婉 通讯员 鞠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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