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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8年8月,被告人谭某权为牟取安龙县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对2018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开展扶持西贡蕉种植项目补助款,通过自己或他人同安龙县栖凤街道办事处某村一组、二组等部分村民协商,达成由其负责开挖土地、发芭蕉苗给村民种植、所得收益归村民所有、补助款归其所有的协议。随后被告人谭某权在未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聘请挖机将上述村组的林地开垦后改造成梯田以给村民种植芭蕉。经鉴定,谭某权违法使用林地13个小斑,总面积为29.596公顷(444亩),其中防护林地2.7453公顷(41亩),其他林地26.8507公顷(403亩)。案发后,被告人谭某权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裁判结果】

安龙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权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应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谭某权经侦查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有自首情节,同时被告人谭某权认罪悔罪态度好,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故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谭某权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典型意义】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人类发展不可缺少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中具有特殊地位,可分为经济林、防护林、用材林等。林地作为森林的依托,开垦、利用林地必须依法审批。本案中,被告人谭某权未经许可,违法开垦林地用于人工种植芭蕉树,虽然人工种植芭蕉树属于以生产除木材外的果品、食用油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林产品为主要目的经济林,但经济林不等同于防护林,无法替代防护林在保持水土、防风固沙、涵养水源、调节气候、减少污染维持生态平衡中特有的效能。同时,被告人谭某权将林地 上的树木砍伐并开垦为梯田,在此过程中势必造成林地土壤沙化、防风固沙效能的消失。故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追究被告人谭某权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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