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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
严把“三关”规范对外委托工作
本报讯 通讯员 石宣 报道:今年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把“三关”,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升对外委托工作规范化水平和透明度,确保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工作公开、公正。
严把中介机构入口关。出台《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对申请进入司法委托中介机构名单的专业机构资质等级、执业能力、执业道德、执业诚信和工作业绩进行严格审查。严把中介机构选择关。出台《十堰市法院司法技术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司法廉洁若干规定(试行)》,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和当事人自愿的原则选择鉴定、评估、审计、拍卖等中介机构,确保选择程序公开、透明,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严把中介机构审核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管理部门会同办案法官、纪检监察部门对司法委托中介机构名单内的中介机构进行年度考核,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中介机构年度执业表现和遵守行业规范情况,在综合评定、程序核准、备案后作出“优秀”“合格”“暂停委托”和“除名”等审核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