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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获悉,我区制定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飞行检查规程,进一步强化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检查工作,规范飞行检查流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飞行检查规程》(简称《规程》)由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已正式施行。《规程》规定了飞行检查遵循原则、启动条件、组织方式、检查要求、检查程序、问题处理等内容,为进一步规范飞行检查工作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由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是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和承办医保业务的其他机构等被检查对象不预先告知的现场监督检查,同时规定可以联合多部门或者聘请第三方机构共同开展、协助开展飞行检查。

《规程》明确飞行检查的启动条件。除了年度工作计划外,举报线索、医疗保障智能监控或大数据筛查分析、新闻媒体曝光等可能存在基金重大安全风险的因素均可触发飞行检查。

《规程》规定,飞行检查组应当由检查人员库、专家库中成员和第三方机构相关人员组成,检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取证。同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具有配合调查的义务,以及被检对象陈述、申辩的权利。

《规程》要求建立与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沟通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必要时可以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飞行检查,也可以邀请社会监督员和新闻媒体等共同参检。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负责人介绍,医保基金安全稳定运行事关每一位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台《规程》就是为了进一步守护医保基金安全。我区连续三年覆盖全区开展飞行检查工作,不断规范定点医药机构不合理使用医保基金行为,持续巩固基金监管高压态势,在构建基金监管体系、维护基金安全运行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021年以来,我区飞行检查定点医疗机构200余家,发现并追回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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