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甘肃网3月15日讯(本网记者李红军通讯员刘旭东)出租、买卖银行卡就能轻松“赚钱”?遇到这样的“好事”你可千万别动心,因为这是触犯法律的犯罪行为。近日,平凉市灵台县一青年男子为图蝇头小利,成了网络犯罪帮凶,身陷囵圄后追悔莫及。

今年3月份,灵台县公安局西屯派出所在核查“断卡”线索时,发现多条涉案线索均指向辖区居民姚某某,西屯派出所立即成立专案组对此线索开展侦查。

在灵台县公安局网安大队的大力协助下,民警围绕姚某某家庭背景、个人情况以及银行卡交易明细深入分析研判后,确定姚某某具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重大嫌疑。3月11日,民警将姚某某抓获。到案后,姚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犯罪嫌疑人姚某某在明知银行卡不能出租、出借、买卖或提供给他人使用的情况下,仍然将名下的3张银行卡租借给犯罪分子用于电信诈骗收款转帐,3张银行卡涉案金额高达97.5余万元,姚某某非法获利1.3万元。

目前,姚某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灵台警方采取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银行卡、手机卡、对公账户、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等重要信息,要注意妥善保管,切勿为了蝇头小利,就出卖此类信息,否则会得不偿失。同时,犯罪分子会利用社会经验、法律知识较少的大学生、闲散人员,利用其迫切需要赚钱的心理,开出极具吸引力的条件,诱惑此类人员从事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最后沦为犯罪团伙的赚钱工具,随时面临着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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