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客户端3月31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李杨)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针对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的《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省地震局党组书记、局长石玉成,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二处处长徐润莉就《条例》出台的背景及意义接受了记者采访。

省地震局党组书记、局长石玉成(左)接受记者采访。

“我省地处青藏块体东北缘,南北地震带和祁连山地震带基本贯通全省,境内地质构造复杂、地震活动频繁、震灾损失严重,社会影响巨大。《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由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1998年9月28日通过实施。于2011年7月29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次修订通过,并于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条例》实施以来,在中国地震局和甘肃省委省政府的双重领导下,甘肃省防震减灾事业迅速发展,防震减灾工作基础不断夯实,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升。随着我国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推进和我省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防震减灾工作面临的形势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对我省防震减灾立法工作也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省地震局党组书记、局长石玉成告诉记者,“目前,我省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深化和机构改革工作已全面完成,在‘全灾种、大应急’工作格局下,进一步拓展防震减灾公共服务领域,不断提升防震减灾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是防震减灾工作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

“本次修订理顺了工作机制,明确了抗震救灾和防震减灾工作的职能部门;补充了地震预警有关内容;明晰了地震灾害预防工作要求;吸收了立法后评估的意见建议。同时,为了提高家庭防灾应急能力,还明确鼓励家庭和个人常备地震应急物品,掌握自救互救方法,降低地震灾害损失。”石玉成表示,“《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后,我省将把《条例》宣传教育纳入‘八五’普法计划,作为普法宣传教育和领导干部学法的主要内容;做好《条例》的贯彻执行,通过执法检查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促进防震减灾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推进执法改革,把地震行政执法纳入应急管理综合执法体系,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二处处长徐润莉(右)接受记者采访。

“《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是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确定的修改项目,自去年2月份启动修订工作,到这次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历时一年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二处处长徐润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对条例进行修订的过程中,我们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发扬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凝聚立法共识,与防震减灾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相衔接,将我省防震减灾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和做法固化在了法规条款中。”

据介绍,修改后的《条例》共九章六十五条,进一步细化了地震应急救援和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相关措施。包括:提升救灾物资和装备统筹保障能力,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处置装备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制度,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安排抗震救灾资金,储备救灾物资;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规定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对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演练进行业务指导;明确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编制要求,规定编制规划时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公众特别是地震灾区受灾群众的意见,重大事项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专题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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