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维勇 通讯员唐玥)近日,市住建局印发《2022年度“美丽城镇”创建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46个建制镇纳入2022年度创建计划,实施五个专项行动,加快全市“美丽城镇”创建工作。
《细则》明确,到2022年底,全市46个建制镇将创建成为“美丽城镇”。根据各镇实际发展情况,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分3个平台开展创建工作,并明确了各平台创建标准。
《细则》要求创建工作抓好五个专项行动:规划提升行动。全面启动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美丽城镇创建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开展美丽城镇创建景观风貌设计专项活动,建立健全美丽城镇创建规划设计长效机制。容貌环境提升行动。积极开展卫生城镇创建活动,重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设置镇交通安全管理站和村交通安全劝导站,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和劝导员并规范运行。基础设施提升行动。打造一条景观大道,年底前建成3公里绿道绿廊,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95%,平原地区的建制镇开展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山区建制镇因地制宜开展雨污分流改造。公共服务设施提升行动。 合理布局建设公园游园,年底前绿地率达到25%以上,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体系,镇区设置科技站、综合文化站、文体活动广场等文体场所,镇区至少1所公办幼儿园达到农村示范性幼儿园标准、至少1所公办标准化初中或小学,建设卫生院和养老院,完善“一站式”便民服务中心,建立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文明平安提升行动。打造一批文明单位(小区)、文明家庭、文明窗口,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争创国家级、省级文明镇,推进“智慧城镇”建设,搭建综合指挥平台,大力实施公共卫生管理工程,加强经营场所证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