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记者从“涿州发布”微信公众号获悉,被称为“北京南大门”的涿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政策措施》,涉及落户、房价、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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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方面,放宽落户条件,实行人才优先落户,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在城镇地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可以办理当地常住户口,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随迁。在城镇地区,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持有燕赵英才卡、范阳英才卡人员以及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技术工人、外国人才加入中国国籍的人员,可在就业地、居住地办理常住户口。关于北京转移人口落户,仍按保定市公安局《关于承接非首都功能疏解的贯彻落实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购房方面,支持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需求,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居民家庭,在涿州市市域内购买第2套普通商品住房时,可享受意见规定的首套商品住房购房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出台面向各类人才、参与抗疫人员、二孩及以上家庭、现役(退役)军人、教师、先进工作者、科技人才等特定社会群体的购房优惠政策,让利于民。


贷款方面,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支持力度,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或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2套住房申请商业性或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引导在涿金融机构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下调住房贷款利率。


此外,为稳定住房价格,开发企业可根据商品房所处地类、小区品质等因素,以幢(栋)为单位,自主确定预(销)售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手续前,对全部房源须向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一次性价格备案(一房一价)。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销售时按备案价格明码标价。销售价格浮动不超过±10%进行销售〔含已经进行过价格备案但未预售(销售)的商品住房〕,超过±10%的,原则上应重新备案,重新备案的时间应与上次备案时间间隔60日以上。但不得低于成本价格恶意竞争,扰乱房地产市场。


11月8日,北京日报消息称,国铁集团、北京市政府联合批复北京市郊铁路城市副中心线整体提升工程(北京西至良乡段)可行性研究报告,北京市郊铁路城市副中心线有望延伸至北三县和涿州,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