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线下)”业务进驻市、镇两级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的公告。
【资料图】
新设窗口可办理业务范围:存在买卖一方或双方为企事业单位法人、境外人士、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存在委托办理等无法使用电子签章情形的,可通过线下窗口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线下)业务、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注销(线下)业务。
关于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线下)”业务进驻市、镇两级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的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
我市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线下)业务(即《房地产买卖合同》备案线下业务,下同)定于2022年7月19日(星期二)起进驻市、镇两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理范围具体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线下)及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注销(线下)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范围
存在买卖一方或双方为企事业单位法人、境外人士、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存在委托办理等无法使用电子签章情形的,可通过线下窗口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线下)业务、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注销(线下)业务。
二、窗口办理指引
(一)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线下)
市民可选择自行交易或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交易两种方式办理。具体业务流程如下:
自行交易:买卖双方需先在“东莞市二手房个人交易平台”完成以下步骤(1)-(3)后前往窗口办理备案。
(1)产权验证:由卖方登录“东莞市二手房个人交易平台”,选择“个人网签-线下”业务,输入产权人姓名、产权人证件号、产权证号等信息,进行产权登记情况验证;
(2)买受人购房资格验证(属限购政策范围内房产交易的需核验):输入限购查询证明收件编号及校验码进行购房资格核验;
(3)创建买卖合同文本:买卖双方完成买卖合同内容填写,创建合同文本;
(4)申请:买卖双方携带业务办理所需材料到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或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发起申请;
(5)买卖合同签订:窗口工作人员打印买卖合同文本一式两份,核对买卖双方身份信息无误后,由买卖双方现场签订;
(6)收件:窗口工作人员按照业务要求完成。
(7)业务状态查询:买卖双方可在“东莞市二手房个人交易平台”—“我的合同”模块查看业务办理状态及合同文本信息。
2.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交易:买卖双方和房地产经纪机构需先在“东莞市房产交易平台”完成以下步骤(1)-(4)后,由买卖双方前往窗口办理。
(1)产权验证:经房地产经纪机构人员个人账号登录“东莞市房产交易平台”的“存量房网上签约备案”子系统,选择“房屋买卖合同-线下”业务,输入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等信息,进行产权登记情况验证;
(2)创建居间合同文本:买卖双方及房地产经纪机构三方完成居间合同内容填写,创建居间合同文本,线下自行完成签订;
(3)买受人购房资格验证(属限购政策范围内房产交易的需核验):输入限购查询证明收件编号及校验码进行购房资格核验;
(4) 创建买卖合同文本:买卖双方完成买卖合同内容填写,创建合同文本;
(5)申请:买卖双方携带业务办理所需材料到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或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发起申请;
(6)买卖合同签订:窗口工作人员打印买卖合同文本一式两份,核对买卖双方身份信息无误后,由买卖双方现场签订;
(7)收件:窗口工作人员按照业务要求完成。
(8)业务状态查询:点击“东莞市房产交易平台”的“存量房网上签约备案”子系统中的“存量房合同查询”可查询所签订买卖合同的详细情况。
(二)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注销(线下)
申请:买卖双方携带业务办理所需材料到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或房地产所属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2.收件:窗口工作人员打印《注销〈房地产买卖合同〉申请表》及《解除合同协议书》各一份,经核对买卖双方身份信息无误后,由买卖双方自行填写并签字确认。
3.业务状态查询:买卖双方自行办理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并注销的,可在“东莞市二手房个人交易平台”—“我的合同”模块查看业务办理状态及合同文本信息;经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并注销的,点击“东莞市房产交易平台”的“存量房网上签约备案”子系统中的“已注销存量房合同”可查询买卖合同的详细信息情况。
三、办理平台
自行交易:“东莞市二手房个人交易平台”(https://dggezf.dg.cn/ibasem/secondHouse/index.html#/);
2.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交易:“东莞市房产交易平台”(https://dggezf.dg.cn/zhfc/ibasem/web/page/login/login.html)。
四、市民可到以下窗口办理
1.市级窗口: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公积金业务区综合窗口(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
2.镇级窗口:各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特此公告。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