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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青海省西宁市发布关于印发《西宁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提到,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利用商业按揭贷款及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不低于20%,购买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不低于30%。

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为不低于相应期限LPR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为不低于相应期限LPR加20个基点。

同时,夫妻双方均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在西宁市购买首套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80万元。全面推行“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拓展“冲还贷”线上渠道,深化“商转公”直转业务。

此外,《通知》还提到,西宁市将暂缓执行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的限制。

同时,支持居民换购住房,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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