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旭辉永升服务(01995)公告,2023年3月27日,审核委员会收到来自旭辉永升服务前核数师德勤的德勤信件,当中指出,德勤收到一封匿名电邮,主要指控涉及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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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旭辉控股为受益人,挪用旭辉永升服务名下的现金及银行结馀人民币18亿元,以便向旭辉控股提供资金支持其流动性(“指控(A)”);
在人民币18亿元中,旭辉控股通过与旭辉永升服务进行交易的方式构建资金往来,包括(i)出售停车位以换取本公司支付的按金;以及间接向旭辉永升服务出售其在私募基金中的投资,而该等私募投资的实质存在疑问(“指控(B)”);
该等交易并无获得适当批准(“指控(C)”)。
独立审查的主要结果显示,自2019年起,物业销售代理一直为旭辉永升服务业务发展的重点之一,以作为有机增长,并善用本集团物业管理部门可获得的资源(包括潜在客户的资料)。截至2022年底,租售部已拥有相当规模的员工队伍,基本覆盖中国的所有地区。
旭辉永升服务订立多项协议,据此,旭辉永升服务于2022财政年度就旭辉集团住宅开发项目中尚未售出的停车位及储物设施向旭辉集团提供销售代理服务(“旭辉销售代理交易”),并就此支付按金。于2022财政年度之前订立的旭辉销售代理交易亦须于2022财政年度期间支付若干按金。旭辉永升服务视该等旭辉销售代理交易的合约为本集团成员公司与旭辉集团之间订立的、属于旭辉永升服务公告所披露的销售代理框架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项下的个别协议。
就2022财政年度与其他开发商进行的停车位交易或物业销售代理而言,旭辉永升服务已与一间非旭辉集团开发商(经旭辉永升服务确认为独立第三方)的附属公司(“独立开发商集团”)订立多份独家销售代理协议,涉及为独立开发商集团销售商业单位,以及向独立开发商集团支付合共约人民币3亿元的可退回按金(“独立销售代理交易”)。该等独立销售代理交易符合旭辉永升服务扩大其非旭辉集团客户及销售代理库存基础的目标。
旭辉永升服务于2022年12月收购四只基金的少数股东权益(“基金收购”,连同旭辉销售代理交易及独立销售代理交易统称为“有关交易”),其中两只基金的卖方于旭辉永升服务进行有关收购前不久从旭辉集团购买其于该等基金的权益;及旭辉永升服务投资于一只基金,而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亦管理旭辉集团最近退出的另一只基金。旭辉永升服务已确认,基金收购中的所有交易方均为独立第三方,基金收购亦符合该等标准。
关于指控(C),旭辉永升服务为有关交易制定标准化的审批流程,并无迹象表明在审批该等交易时缺乏独立性,就基金收购而言,亦无迹象表明旭辉永升服务内部的审批人员事先了解旭辉集团之前在该等基金中的权益。
董事会认为该等指控对公司的业务运营及财务状况并无影响,亦无须就该等指控采取任何补救措施。
应旭辉永升服务要求,公司普通股已于2023年3月31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起暂停在联交所买卖。诚如旭辉永升服务日期为2023年9月26日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达成复牌指引的公告所披露,旭辉永升服务已向联交所申请于2023年9月27日上午九时正起恢复公司普通股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