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江门日报

江门日报讯 (记者/胡伟杰 通讯员/何奎 牟玉春 岑淑君) 恩平男子覃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多次违反监管规定并参与校园霸凌,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而被立案侦查。近日,恩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覃某撤销缓刑,并执行原判刑罚。

2021年1月26日,覃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原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由恩平市司法局对覃某开展社区矫正。然而,在社区矫正期间,覃某不仅没有检视自己的行为,多次违反监管规定不予积极配合执行,还伙同他人参与一起校园霸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今年3月2日,覃某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立案侦查,3月4日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法院审理认为,覃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多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依法应立即执行收监。

★法官说法

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

本案中,覃某不能深刻认识自己作为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不珍惜社区矫正机会,最终自食恶果。通过此案,法官警示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要服从监管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否则将失去社区矫正机会,面临更大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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