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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记者了解到,近日,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正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并进行了政策解读。通知指出,支持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通知中明确,2025年底前,全省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制度体系和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医保信息平台支撑作用持续强化,异地就医结算能力显著提升。住院跨省直接结算率提高到70%以上。

同时,通知简化备案人员分类。将原来异地就医4类备案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转诊就医人员)简化为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2大类。

此外,通知还完善了结算待遇政策。统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基金支付政策,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支持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明确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政策,已办理转诊的医保支付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未办理转诊的医保支付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允许补办备案和无第三方责任的外伤参保人员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允许参保人员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和无第三方责任外伤费用直接结算。 合报全媒体记者 唐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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