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保定检察
2月25日,涿州市检察院同市司法局就联合拟定《涿州市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召开公开听证会。公开听证会由涿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赵森主持,涿州市司法局副局长孙东升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相关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参加此次听证会。
会上,涿州市司法局工作人员宣读了拟联合制定的《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就因工作需要外出的情况进行陈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拟制定的《规定》等问题充分讨论发言。部分代表指出:《管理规定》的出台简化了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的审批流程,切实维护了涉民营企业社矫对象合法权益,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六稳”“六保”,修复社会关系,具有十分积极的推动作用。
据了解,为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依法保障“六稳”“六保”任务落实,确保涉民营企业矫正对象“出得去”“管得住”,在依法做好社区矫正规范监督的同时充分保障涉民营企业矫正对象能够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确保区域经济稳步向好发展,涿州市检察院快速转变检察监督办案理念,积极探索、主动牵头联签出台规定,依法优化刑罚执行环节司法措施,简化对处于社区矫正期的涉民营企业人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请假的批准程序和方式,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检察服务保障,切实体现了该院的责任担当,为“保安全、促生产”贡献了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