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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襄阳网
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梁军 黎元韬)7月14日下午,顶着烈日酷暑,枣阳法院新市人民法庭一行人来到71岁的王大爷家,亲手将1050元赔偿款交到了他的手中。王大爷拉着承办法官沈黎明的手,不停地表示感谢。
王大爷与李某(65岁)系多年邻居。2021年春,李某在王大爷承包的土地上种植了一季水稻(0.77亩)。王大爷发现后,要求李某停止耕种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因双方分歧较大,该纠纷经村、镇调解无果后,王大爷遂诉至枣阳法院。
新市法庭负责审理该案后,承办法官沈黎明考虑到这是一起邻里因多年前换地而引起的经济赔偿纠纷,标的额不大,但若处理的不妥当,极易导致双方邻居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加深,影响邻里和谐。
鉴于上述考虑,为了更好地化解纠纷,沈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释法明理,并进行了耐心的调解。
“老王,人荒地一时,地荒人一年啊!这么好的地,这么荒着也不是个事。”“老李,错种了别家的地,多少也得给些补偿啊!”“再说,大家本是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有什么矛盾,当然是大家坐下来好好调解,俗话说的话,远亲不如近邻。”最终,在沈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赔偿协议。
7月14日上午,李某主动将1050元赔偿款交到了法庭。考虑到王大爷年龄大,加上高温酷暑天,新市法庭决定特事特办,当日下午,将这笔赔偿款送到了鹿头镇龙窝村王大爷的家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