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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河北法制报
河北法制报讯(记者任俊颖通讯员胡晶)7月23日,沙河市人民检察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两名未成年被救助人所在村村委会、被救助人监护人孟某通过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签订了司法救助四方协议,实现了司法救助资金“一案两地三方”协作监管。
6月28日,沙河市检察院收到天津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寄来的一封协助函,该院在办理一起司法救助案件中,两名未成年被救助人系沙河市居民,司法救助资金发放后将由其监护人孟某保管使用。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证救助资金全部用于两名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生活,特请沙河市检察院予以协助,共同监管。
沙河市检察院收到协助函后,向邢台市人民检察院作了情况汇报,并立即联络被救助人居住地村委会,村委会表示同意共同监管司法救助资金的使用。
为了顺利实现四方协议签订,两院各自层报到最高检,经四级检察院技术部门多次调试,顺利通过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签订了“云协议”。
两名被救助人的监护人孟某、所在村村委会党支部书记到沙河市检察院,通过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与天津市检察院第三分院签订了四方司法救助资金使用监管协议。协议约定三方共同对救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被救助人的监护人孟某应每年12月10日前将当年救助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向三方报告,并提供大额开支凭证和账户流水,如开支明显超过预估的未成年人教育和生活费用,应向三方说明情况,如支出不合理,三方监管方有权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在这起异地司法救助协作中,两地检察机关主动担当作为,一体化能动履职,联合当地村委会搭建起“一案两地三方”的协作平台,为失去母亲的两个孩子进行远程司法救助,变一次性经济救助为“滴灌式”成长救助,为孩子的成长争取更多的生活保障,促进了社会和谐,体现了检察人文关怀,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