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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个人所得税退役军人可享“四免六减”

中国甘肃网8月2日讯据兰州晨报报道(奔流新闻·兰州晨报记者 纪敏)在“八一”建军节之际,甘肃省税务局就退役士兵、军转干部和随军家属可享受的相关税收优惠进行解读。在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政策中,和退役军人相关的归纳起来有“四免”“六减”。

四免:军人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免税;伤残军人的救济金、抚恤金免税;对个人从西藏自治区内取得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浮动工资,增发的工龄工资,离退休人员的安家费和建房补贴费免征个税;如果退役后考取了西藏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取得的西藏特殊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同时,退役军人还可以享受到包括子女教育类、继续教育类、医保类、房贷类、租房类及赡养老人类“六减”政策优惠。

六减:在就业创业上,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主要有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按照社会再就业人员的有关规定,享有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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