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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9月21日消息,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合理住房需求的通知》,在支持刚性、改善性住房需求方面,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购房资格审核时无需提供住房证明。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读指出,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在中山市限购区域购买商品住房,可不适用现行限购政策,在购房资格审核时提供相关家庭成员证明即可,无需提供住房证明,房贷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通知提出,落实当地个人住房贷款“认房不认贷”政策,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当地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下限,引导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下行。鼓励推行“房屋带押网签及过户”,实施公积金个人贷款二手房“带押过户”,引导银行配合办理贷款,提升交易效率,减轻购房人筹措资金的压力。此外,引导辖内商业银行依法有序调整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

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方面,通知提出,对购买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的二孩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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