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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闽西日报

房产中介人员为还赌债,产生诈骗邪念,利用自己在房产中介上班的便利,假称与他人合伙投资购买房子转卖赚钱,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多次骗取五名被害人财物258.1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最终自食苦果。经长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该县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邱某豪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2万元。

2020年3月至2021年8月期间,被告人邱某豪因网络赌博输钱,即产生诈骗邪念,利用自己在房产中介上班的便利,假称与被害人合伙投资购买房子转卖赚钱,在获取被害人信任后,采取伪造房产证、公司公章、定金协议和购房合同等材料,共骗取五名被害人的人民币258.13万元,归还被害人55.205万元,得款202.925万元。2021年12月17日,被告人邱某豪被长汀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豪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邱某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前归还被害人部分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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