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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文
日前,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做好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工作的通知》,按照“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做承诺、事后强监管”“拿地即开工”的原则,推进全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
统一开展区域评估。以“三调”数据为基础,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配合地方政府和新区管委会以及依法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对工业园区全区域统一开展地质灾害、压覆矿产评估,不再按项目单独进行评估。评估内容纳入“标准地”出让范畴,否则不得出让。
严格执行国家各类土地使用标准。甘肃要求各地制定“标准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和土地产出等本地区控制性指标(不得低于省级指标),结合实际制定符合本地区“标准地”出让的增项控制性指标。严格规范“标准地”出让程序。拟定“标准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在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发布“标准地”招拍挂出让信息,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标准地”招拍挂出让公告,组织土地招拍挂工作。
认真履行“标准地”出让后的监督责任。企业竞得土地后,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期交纳土地出让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合同》约定时间按期交付土地,依据企业申请及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达到“拿地即拿证”,并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督促用地企业按期开工。
不断规范“标准地”出让管理模式。省厅将基于省自然资源“一张图”,开发工业项目“标准地”管理信息填报模块,通过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现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共享,统筹做好全省“标准地”出让管理工作。2023年6月底前新批的工业用地,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不低于工业园区总面积的30%,逐步全面实现以“标准地”制度供地的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促进工业项目尽快落地。
审签:董洪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