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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监管专项检查。截至目前,全市共检查零售药店525家次,对18家明码标价不规范的药店现场进行责令整改,对3家进行了立案查处。

我市成立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专项执法检查专班,由价格监督检查局、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局、执法稽查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药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组成五个联合执法组,深入各旗县区开展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抽查并对各旗县区局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督导。

市市场监管局及时发布了《关于规范医疗药品及防护用品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要求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不得大幅提高防疫药品用品价格,不得通过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防疫药品用品价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医药用品经营单位全面开展专项检查,现场督促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逾越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划定的不得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得虚假宣传、仿冒混淆、商业诋毁等“九不得”红线,切实做到诚信守约,合规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和公平竞争秩序。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下一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药品批发企业和各零售药店的执法检查力度,教育引导生产经营者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包头日报社全媒体记者:李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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